| GR2025ZJ1008378 |
| 长虹闸原管委会(指挥部)一批电子设备、电力设备及办公家具等资产转让项目 |
| 其他资产 |
|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164,565元 人民币 |
| 5 |
| 2025-10-14 |
| 其他 |
| 1、受让方须在以下时间内将下列费用缴入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成交款: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汇入其在“浙交汇平台绍兴产权公司的存管银行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8110801012602706894)。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不计息):受让方在付清全部货款及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绍兴滨海支行,账号:19512801040005318),该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受让方与转让方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确保资产交易合同正常履约执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且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待完成提货、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退还(不计息)。瑕疵担保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及绍兴产权公司对标的物的数量、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转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没有瑕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竟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独立从事本项目经营,不得转包。3、本次竞价标的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4、除对标的物解小、装卸、运输等条款以外的相关事项,请意向受让方在竟价前自行向转让方了解,转让方联系电话:0575-85629487。5、全部货款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移交,标的移交之日起,水电费(含耗损费)、场地管理费由受让方负责,成交标的所发生的丢失、损坏、事故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对标的物的处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并且受让方无相应资质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受让方依据付款时间要求支付款项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提货。有关提货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提货运输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交警、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在提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绍兴产权公司不承担责任。7、无论拆卸输运等环节是否存在难度(不可抗因素除外),受让方均应无条件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装车运离,转让方不负责任何额外的加工。8、提货过程中受让方应服从现场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