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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租赁权第二次拍卖公告

|2025-11-05

泾川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

房屋租赁权第二次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JC251024070 甘华拍告〔2025〕70号

受委托,我公司对以下房屋的租赁权公开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坐落位置

数量

(间/处)

现状

租赁年限

租金参考价

(元/年)

竞买保证金(元)

1

北新街市场院内良繁中心

3层办公楼1楼23号

1

闲置

一年

4960

5000

2

北新街市场院内良繁中心3层办公楼2楼

10

闲置

30870

5000

3

北新街市场院内西车库

1

闲置

6578

5000

序号

坐落位置

数量(间)

现状

租赁年限

租金参考价

(元/年)

竞买保证金(元)

4

原苗圃家属楼两层新建街93号、95号、97号二层

3

闲置

三年

5610

5000

5

安定街118号

1

闲置

6620

5000

6

安定街116号

1

闲置

6620

5000

7

安定街110号

1

闲置

6620

5000

8

安定街106号

1

闲置

6620

5000

9

安定街104号

1

闲置

6620

5000

10

安定街98号

1

闲置

7880

5000

11

新建街34号

1

闲置

18000

5000

12

新建街28号

1

闲置

18000

5000

13

农林路230号

1

闲置

7140

5000

经营范围:上述租赁房屋禁止经营棋牌、KTV等娱乐和洗浴项目,经营其他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拍卖方式、时间、地点

1.拍卖方式:网络竞价。

2.拍卖时间:2025年11月4日上午9∶00(星期二)。

3.拍卖地点:甘肃省权益类电子交易系统(http://36.142.15.25:8090/TPBidder)

三、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1月3日,泾川县北新街综合市场院内、新建街、安定街、农林路。

四、拍卖公告、报名、保证金及资格确认

(一)拍卖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3日下午17时00分00秒。

(二)报名程序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可于2025年10月2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3日17时00分00秒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数字证书(CA)互认平台(https://gxpt.ggzyjy.gansu.gov.cn/Operators/NewOperatorRegister)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一网通办”系统提交资料并报名。

2.意向竞买人报名须提供竞买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申请人须于线上报名后与拍卖人联系,提交书面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三)保证金交纳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向以下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下午17时00分00秒),取得竞买资格。

户 名:甘肃华屹拍卖行有限公司

账 号:1027 5200 0639 028

开户行:兰州银行平凉分行

(四)资格确认

已在线上线下完成报名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五、网络竞价方式

本次网络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限时竞价阶段以3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倒计时3分钟。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有报价基础上以系统显示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加报价。加价幅度为100元/次或其整数倍。

六、确定买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如在限时竞价期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成交。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竞价结束后,买受人需立即在交易系统中确认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将在买受人确认后3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拍卖人为买受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七、成交确认书签订

买受人与委托人、拍卖人须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支付一年/三年期租金和拍卖佣金。

八、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转让的国有资产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九、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买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买受人在交易活动中,如未能按拍卖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确认成交结果、未及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未及时支付成交款项),将构成本拍卖公告约定的违约行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十、特别声明

1.拍卖标的以展示现状为准,按现状拍卖和移交。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享有成交标的一年/三年期租赁(承租)权,成交价款即为一年/三年期租金。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919005152(马经理) 0933-8227052

联系地址: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恒和大厦2311室

泾川县广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华屹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