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中学紫琅校区(建设名)项目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南通中学紫琅校区(建设名)项目已由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教育局 ,招标人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统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江苏省南通中学紫琅校区(建设名)项目桩基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创新区静海大道东侧、老营横河南侧、三八河西侧、兴业路北侧地块,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1.2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1500万元。
2.1.3工期要求: 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江苏省南通中学紫琅校区(建设名)项目桩基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结二级注册建筑师、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5R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企业2022年1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施工业绩。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1)如为单独桩基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桩基验收证明;
(2)如为总承包项目合同范围内包含桩基工程,仅认可合同范围内的桩基工程部分,投标人除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竣工验收证明外,若合同中不能体现桩基规模的还需同时提供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桩基工程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如为桩基工程分包工程,须提供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分包合同和桩基验收证明。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2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一、开标、评标程序
(1)CA锁解密—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类似业绩)—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项目负责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商务技术标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阶段。
①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标评审):对递交投标文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技术标评审,按照商务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类似业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投标人超过12个的,按商务技术标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下同)取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进入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进入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个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投标报价的评审。如商务技术标得分相等时,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作无效标处理。
②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开启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商务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类似业绩)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③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 评标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直接确定或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八章) | |||||||||||||||||||||||||||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八章)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结二级注册建筑师、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 |||||||||||||||||||||||||||
| 类似业绩 | 投标企业2022年1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施工业绩。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1)如为单独桩基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桩基验收证明; (2)如为总承包项目合同范围内包含桩基工程,仅认可合同范围内的桩基工程部分,投标人除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竣工验收证明外,若合同中不能体现桩基规模的还需同时提供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桩基工程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如为桩基工程分包工程,须提供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分包合同和桩基验收证明。 | |||||||||||||||||||||||||||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非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保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 |||||||||||||||||||||||||||
|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14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类似业绩:2分。 投标报价:82分。 | ||||||||||||||||||||||||||
| 2.3.2(1) | 技术标(16分)(暗标) |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技术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1、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14分、暗标) 技术标均采用暗标,暗标评审部分的文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施工组织设计”模块按要求上传,采用暗标部分无需制作封面,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暗标文件内容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等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注: 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表中的评审要点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独立评审。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技术标最终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均算而成,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暗标) 根据本工程特点,评标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采用书面暗标答辩方式(两题)进行。(0-2分) 注:(1)答辩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否则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2)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参加答辩的本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3)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格式自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并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项目负责人委任书的均视为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开标现场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4)未参加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
| 2.3.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未参加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0%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0.6分,每上浮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3.2(3) | 类似业绩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1)如为单独桩基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桩基验收证明; (2)如为总承包项目合同范围内包含桩基工程,仅认可合同范围内的桩基工程部分,投标人除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竣工验收证明外,若合同中不能体现桩基规模的还需同时提供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桩基工程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如为桩基工程分包工程,须提供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分包合同和桩基验收证明。 | ||||||||||||||||||||||||||
|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企业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办理企业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同济科技园B7栋4楼 |
| 联系人 | 刘颖倩 | 联系人 | 陈芳敏 |
| 电话 | 0513-51005280 | 电话 | 13814618609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15309490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