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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挂甲峪村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一镇一花园”及“博士农场”项目征集合作方

|2025-11-13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9045项目编码2025-PG/05-0003挂牌金额6000000挂牌日期2025-11-13截止日期2025-11-19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2025-PG/05-0003经济事项名称: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挂甲峪村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一镇一花园”及“博士农场”项目征集合作方
经济事项内容:为了充分利用集体资产创造财富,实现合作共赢,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挂甲峪村拟利用本村现有的集体资源资产,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合作运营主体,以平谷区“一镇一花卉园”为抓手,共同开发建设以牡丹芍药为主体的花园项目,推进当地牡丹芍药产业发展,助力农村经济提升,推动“博士农场”和“一镇一花卉园”项目良性运转,促进区域绿色生态经济发展。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还能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场所,满足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依据大华山镇的产业发展,挂甲峪村拟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一镇一花卉园”及“博士农场”项目合作方,合作方应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及牡丹芍药种植相关经验,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应保证项目良性运转,促进区域绿色生态经济发展。项目预计投资总金额为600万元,主要为牡丹芍药种质资源圃、牡丹芍药种植基地、组培技术展示及接待房屋等。合作范围:1、挂甲峪村南坡地及无动力乐园40亩农用地:土地规划为园地,土地现状为园地。 其中一地块南坡地32.5亩,土地四至:东至:贾守海地边、南至;南坡路边、西至:流水河沟、北至:玉龙湖坝墙。二地块无动力乐园7.5亩,土地四至:东至坝墙、南至;路边、西至:路边 北至:坝墙 。 2、2.合作期限:20年。3.合作形式:(1)合作方租赁出让方的集体土地及房屋。(2)合作方提供资金、种植技术、土地管理等支持,主导牡丹芍药花园分期建设。(3)出让方提供劳动力、机械设备、基础设施及法律行政支持,合作方需为出让方提供的支持等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4)合作方租赁出让方位于村路口两间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9平方米和21平方米,租赁期内享有使用权及改造权。(5)合作方须改造木屋一排、木屋对面荫棚及中间道路及改造约100米长廊架并可免费使用。4.收益及支付方式:合作期内的收益由固定收益和利润分成两部分组成: (1)固定收益: 土地及房屋收益:年付,土地租金800元/亩/年,每5年递增10%(20年共计:742560元);房屋租金3000元/年(20年共计:60000元)。协议签订完成且完成资源资产交接后10日内,支付首年收益(即35000元)。 (2)利润分成:前五年无净利润,出让方不参与利益分配;自2030年 月 日起,每年将净利润的5%分配给出让方(可为现金、苗木等);连作障碍病虫害防治期(pH值<5.5或病原菌超标、死亡率≥20%及专业鉴定)无净利润分配,乙方需书面告知。
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
所属地区:北京市 / 平谷区 / 大华山镇 / 挂甲峪村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20年拟出让方式:合作
出让方式描述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2025-11-06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2025-11-12挂牌总金额(元):6000000
披露方式: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延长信息发布延牌周期(工作日):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500000交纳期限(工作日):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电汇处置方法: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6000000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土地及房屋收益:年付,土地租金800元/亩/年,每5年递增10%(20年共计:742560元);房屋租金3000元/年(20年共计:60000元)。协议签订完成且完成资源资产交接后10日内,支付首年收益(即35000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合作方资格 (1)合作方需注册地址在大华山镇且经营范围具有花卉种植从事农业的企业。 (2)合作方需向出让方提供总体商业投资方案(需含投资额度),并得到出让方的书面认可。 (3)合作方无不良信用信息,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无尚未执行完毕的被执行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无严重违法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2、公示期内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合作方。(竞价条件为竞土地及房屋的年租金,底价为35000元/年,加价幅度为100元/年)。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1、合作方须在确定为合作方之次日起15日内签署合作协议。 2、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合作方在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项目进行全面了解。 3、合作方应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及相关方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挂牌交易,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合作方应自主开展建设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让方不参与合作方经营管理,不提供任何资金投入,不承担运营过程中的亏损和债务。 5、合作方自行负责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全部资金,不得将提供的资源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获取融资。 6、未经出让方同意并经民主程序并报经乡镇批准,合作方不得与第三方开展合作经营,合作期间,合作方不得将项目整体转让给第三方。 7、合作方应保障优先解决出让方劳动力。 8、因国家集体总体规划调整,或被国家征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土地补偿归集体所有,原有地上物及补偿归集体方所有,新增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若涉及拆旧建新,地上物及相应的补偿集体30%,合作方70%。 9、协议到期终止后,由合作方负责建设的基础设施或种植的种质资源等,合作方有权拆除并移走可搬迁资产,不可移动设施(如硬化地面、固定建筑)出让方不再向合作方支付补偿费用并无偿归集体所有。 10、项目设定交易保证金为50万元,合作方受让资格确定后无故不签订合同则交易保证金归出让方所有,须签订受让承诺函。 11、合作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并签订标的意向受让确认知情书。 12、该出租的房屋及无偿使用的小木屋未取得规划等相关权证,合作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因规划尚未取得等原因导致合作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合作方自行承担后果。 13、出让方有权对合作地块进行监督管理,若发现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违反土地性质生产经营的出让方有权要求合作方停止生产及经营并加以改正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合作方自负。 14、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出让方可立即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合作方的违约责任:(1)合作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合作资格的;(2)自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满3个月内,未进行任何投资;(3)合作方擅自与第三方开展合作的;(4)转让本项目的;(5)未经批准,进行违法建设;(6)逾期12个月未向出让方支付土地租金的;(7)改变项目用途,未开展“博士农场”和“一镇一花园”项目;(8)破坏土地资源,破坏生态资源环境,改变土地性质的,经通知整改仍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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