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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三合街道久桓大道244号附14号招租

|2025-11-14
标的名称丰都县三合街道久桓大道244号附14号招租
项目编号202511002041租赁底价2.62万元/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1-1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5-11-27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县>丰都县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标的简况招租方简况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丰都县三合街道久桓大道244号附14号招租
坐落丰都县三合街道久桓大道244号附14号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2.62万元/年租赁期限(年)1至3年(由承租方自由选择)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招租用途禁止经营排放油烟的餐饮
产权证号
楼层一层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招租面积(㎡)104.21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有占用,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90日内清退占用并移交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2.标的有占用。

标的踏勘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023-70705811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首期租金、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后,可凭租赁合同、招租方出具的退款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同时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租期内成交总租金的1%收取),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标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公证费用按合同租金总额的0.05%计费,不足300元按300计费,由招租方与承租方各自承担50%。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9.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90日内清退占用并移交,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10.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1.该标的禁止经营排放油烟的餐饮,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招租用途使用,其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2.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3.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0.65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丰都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鲜老师联系电话023-7071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