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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汽大同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2%国有股权

|2025-11-18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SZZR250073
陕汽大同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2%国有股权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2
3,713.87万元 人民币
20
2025-11-18
网络竞价
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陕汽大同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专字(2025)第050077号】;《陕汽大同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鲁正信评报字(2025)第Z048号】。 2.本次产权转让后,陕重汽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陕汽”字号、陕重汽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陕重汽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成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即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