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部分房屋及场所出租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GGZJY2025035
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兰州文理学院委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兰州文理学院部分房屋及场所出租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让组织基本信息
转让方:兰州文理学院
交易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交易标的简要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m?) | 交易方式 | (出租)年限 | 起始价元/月/m? (元) | 加价幅度 (元) | 保证金金额 (元) | 用途 |
1 | 耿家庄家属院内平房及场地 | 127 | 网络 竞价 | 3年 | 28.8 | 10 | 10000 | 空闲 |
2 | 段家滩家属院内小二层 | 828 | 网络 竞价 | 3年 | 35.78 | 10 | 10000 | 空闲 |
3 | 北校区综合服务中心二号楼一层 | 539 | 网络 竞价 | 3年 | 100 | 10 | 30000 | 超市 |
4 | 北校区综合服务中心一号楼106LS号房 | 61.08 | 网络 竞价 | 3年 | 100 | 10 | 10000 | 便利店 |
注:本项目同一意向受让方只能成交一个标的物。如标的物一成交,成交的受让方不得参与标的物二、标的物三、标的物四的限时竞价。
1-4标的物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腐蚀品、歌舞剧院娱乐、空气和噪声污染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高校周边安全管理要求的项目。
3-4标的物不得改变现有经营范围。所涉及的便利店与超市销售的食品,只能为预包装食品。
标的1受让方承担该家属院的二次供水电费、化粪池清掏费及生活水箱清洗费。二次供水电费:每月约1100元,每年约13200元;化粪池清掏费:每年约3000元;生活水箱清洗费:每年约3000元。合计约:19200.00元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
租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租金按合同分年度支付,签订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缴付年度租金,其余约定按合同执行。
(三)踏勘现场
意向受让方可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3321286118
三、意向受让方的资质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交易公告、报名申请及资格审核
(一)交易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9日0时至2025年12月2日24时。
(二)提交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19日0时至2025年12月2日24时。
2.报名方式
(1)意向受让方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交易一网通办”,进入“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主体用户名(手机号)信息的注册。网址:https://gxpt.ggzyjy.gansu.gov.cn/accounts/login
(2)意向受让方使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手机号)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系统,选择甘肃省权益类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s://sjfz.ggzyjy.gansu.gov.cn:19004/?ticket=&authCode=&platformCode=#/login
3.报名材料
(1)交易申请表
(2)资格证明文件: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②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③保证金打款凭证。
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②2024年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企业财务报表),此材料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单位公章;
③保证金打款凭证。
(三)资格审核
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下午5:30)。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受让方登录交易系统确认后,意向受让方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五、交易的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限时竞价阶段以3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倒计时3分钟。本次转让为有底价竞价,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报价基础上以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
(二)交易时间:标的物一:2025年12月4日9:30开始
标的物二:2025年12月4日10:30开始
标的物三:2025年12月4日11:30开始
标的物四:2025年12月4日15:00开始
注:本项目同一意向受让方只能成交一个标的物。如标的物一成交,成交的受让方不得参与标的物二、标的物三、标的物四的限时竞价,请意向受让方按照实际成交情况参与网络竞价。
(三)交易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系统,选择甘肃省权益类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sjfz.ggzyjy.gansu.gov.cn:19004/?ticket=&authCode=&platformCode=#/login
六、确定受让方的标准和方法
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限时竞价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需立即在交易系统上确认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将在竞得人确认后3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取得受让方资格,成为受让方。
七、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要求及处置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支付方式
户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东岗西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时,选择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保证金子账号,于2025年11月19日0时至2025年12月2日24时止,报名的交易主体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缴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出具通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渠道退还本息;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渠道退还本息。
八、转让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九、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转让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931-8685868。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受让方违约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受让方在交易活动中,如未能按转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确认成交结果、未及时签署租赁合同、未及时支付成交价款等),将构成本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经转让方确认后,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与国有资产交易价款收入一并上缴省财政。转让方违约的,请与兰州文理学院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931-8685868。
十一、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遵循以下条款:
1.受让方在校内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均不得高于学校周边市场价。
2.受让方须接受学校日常监管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不影响学院师生的正常生活。
3.受让方不得转租、分租、转让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不得改变标的物用途。
4.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必须收回房屋、场地的,受让方应无条件退租,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损失。
5.经营期内,受让方擅自停止或退出经营的,受让方承担所有的损失。
6.经营期内,水、暖、电、气的维修、保养及下水道的疏通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负担。
7.经营期内,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饰装修时,必须向国资处、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装饰装修方案,经国资处、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动工,合同到期后对此装饰装修的一切费用学校不予补偿。
9.受让方在经营中要证件齐全,若违反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规、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
10.后续年度续签满足以下条件:(1)受让方无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2)受让方经营符合学校管理规定及租赁用途;(3)学校按年度进行考核,每年考核合格后受让方能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得续签:(5)如学校对场地有其他用途时,也不再续签合同。
11.凡中得本次竞租其中一个标的者,不得参与其他标的竞租。
十二、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晏成明 郑晶君
联系电话:0931-2909253、2909195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技术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7396006970
主体信息注册咨询电话:0931-4267890
附件:交易申请表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申请表
申请项 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兰州文理学院 部分房屋及场所出租 | ||
标的名称 | ||||
意向受让方信息 | 企业名称 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意向受让方需要对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情况作出承诺) 承诺事项:本企业/个体工商户/本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我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将承担信息不实产生的责任。 申请人:(公章/签名)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