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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大洋镇木栗村锡坑头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招标公告

|2025-11-19

缙云县大洋镇木栗村锡坑头耕地功能恢复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缙云县大洋镇木栗村锡坑头耕地功能恢复项目已经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农投〔2025〕7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算总投资629.9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54.17万元,三年后续管护费63.02万元,独立费用202.14万元,预备费10.62万元。本项目为缙云县大洋镇木栗村锡坑头耕地功能恢复项目,位于缙云县大洋镇木栗村,项目设计总面积8.4802公顷(合约127.20亩),新增旱地面积7.7809公顷(合约116.71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耕作土开挖、回填,土石方开挖、回填,新建护坡878米。新建排水沟共长2878米,新建蓄水池6座,新建涵管14座,新建跌水20座,放水口144处。新建田间道2280米,新建踏步562米,新建下田道32座等。(具体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3826589元。

2.3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

□3.3自/ 年/ 月/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开工证明材料,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特征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合同;(2)业主证明;(3)工程中标通知书;(4)开工证明材料;(5)其它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须具有相应资质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 /。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5年10月10日起潜在投标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1月5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广电大楼6楼标书签到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缙云县大洋镇箬川西路58号 地 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120号

联系人:朱森操 联系人:施嘉羽

电 话:15988038168电 话:0578-3199997

邮 箱:/   邮 箱:715341720@qq.com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0578-3146990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