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披露| 1.买受人应承诺,本次交易后5年内,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标的资产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合作等形式。2.买受人应承诺,不得利用本次交易获取的商业秘密、客户资产等,从事损害交易对方利益的活动。3.若承诺人违反上述1、2两项承诺的,所得收益归标的公司所有,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4.本次转让涉及向管理层转让。5.标的企业原股东吴荣生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按照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6.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7.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终结。8.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9.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