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32025ZJ1000107-4 |
| 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84万股股份(3.6923%股权) |
| 杭州浙文投资有限公司 |
|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3.69 |
| 1,451,600元 人民币 |
| 5 |
| 2025-11-24 |
| 其他 |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5.本次转让标的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简称:青雨传媒,股票代码:832698。6.“标的基本情况”中的“企业股权结构”为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的前十位股东名称及其持股比例。7.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8.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9.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吕之超,联系方式:0571-88259225。10.意向方承诺其已符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对参与新三板股票交易的投资者条件,并承诺自行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办理相关手续的规定。转让方已履行告知义务,如因不符合上述要求而带来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浙交所不承担相关责任。(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承诺函》)。11.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等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对投资者的相关条件)。 |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