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DZR250140 |
| 平阴金发矿业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及291.86万元债权 |
| 平阴县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 |
| 平阴县财政局 |
| 51 |
| 28,241.65万元 人民币 |
| 20 |
| 2025-11-24 |
| 网络竞价 |
|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万元。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28241.65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1%股权挂牌价格为27949.79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及其关联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291.8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75万元,债权利息16.86万元),债权的挂牌价格为291.86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3、截至2025年6月30日,金发矿业资产涉及抵押事项1项,系金发矿业2024年1月30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阴县支行以平阴县黑山Ш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为抵押物申请长期贷款。抵押金额合计1,629,846,100.00元,抵押期限为2024年01月30日起至2027年01月29日。除上述抵押事项外,金发矿业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对外担保及未决诉讼情况。 4、截至2025年6月30日,转让方涉及金发矿业股权冻结事项4项,已于2025年11月20日解除股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意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