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307-440605-05-01-69318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桂丹西路98号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内 |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省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省级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包含继续教育大楼、实训楼E栋、现代产业学院大楼三个新建子项,建设项目的总投资为26032.07万元,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5900㎡,总建筑面积约58359.95㎡,其中地下室面积为7418.76㎡。(1)继续教育大楼:地下1层,地上12层,规划用地面积2900㎡、总建筑面积22575.08㎡,其中地下室面积2451.57㎡。地下室为人防工程,包含停车场、后勤用房,其余主要用于开展环保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学术活动、国际交流、学生活动、创新创业、继续教育服务,建成后可同时满足1056名培训学员同时培训学习需求;(2)实训楼E栋:地下1层、地上12层,规划用地面积6000㎡、总建筑面23620.33㎡,其中地下室面积2834㎡。地下室为人防工程,包含停车场、后勤用房,其余主要用于实训教学和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建成后可同时满足4500 名学生同时实训的需求;(3)现代产业学院大楼:地下1层,地上4层(含连廊),规划用地面积7000㎡、总建筑面积12164.54㎡,其中地下室面积2133.18㎡,约3500名师生同时进行校企合作“教、学、做”理实—体化实践教学、产教融合交流、教育教学研究的需求。2.承包方式:设计费:□固定折率包干,▇固定总价包干,□固定费率包干,□其他建安工程费:▇固定折率包干,□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包含继续教育大楼、实训楼E栋、现代产业学院大楼三个新建子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招标内容 | 投标人根据可研报告、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地质勘察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方案设计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规划和校区总平面设计等有关资料对本项目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包设计,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包与勘察单位及设计单位的对接协调、包控制投资、包项目协调管理、包报建及验收审批手续办理、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备案、包保修。 | ||
| 工期(交货期) | 573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3041.7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师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2.1和2.2资质。2.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结构、机电)设计师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2.2工程施工资质: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省外进粤企业分别提供)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5.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委派)5.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个月,即 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5.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6.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由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兼任。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9.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9.1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7亿元或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均可。9.2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建安费为1.7亿元或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合同协议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 | |||
| 其他要求: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7.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备案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注:1、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本项目要求提供本项目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7.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备案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除外)。7.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个月,即 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7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7日 11时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7日 11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17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 | 2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丹西路9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岑老师 | 联系电话 | 0757-8177363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工、卢工 | 联系电话 | 0757-81237291 |
| 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7-8628610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4.本招标项目不属于“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的范畴。5.设计质量要求: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以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8.前期服务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初步设计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https://login.gzggzy.cn/#/) | ||
| 邀请书 | 邀请书内容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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