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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汇智欣悦府一二期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

|2025-12-04

哈尔滨市汇智欣悦府一二期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澄清文件项目编号:SG0100G25238澄清内容:招标范围更改为: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计划工期更改为:总工期:304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报价原则更改为:2.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费、利润按中限审定;材料价格执行2025年7月《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2.2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招标人的要求或参照 2019 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HLID-FY-2019)的标准自行确定。2.3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以及贷款利息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中。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波动情况,相关的采购费、装卸费、保管费、运杂费和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风险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的综合单价除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外,在结算时不予调整。2.4冬季施工费、外加剂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工期安排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结算原则更改为:3.1本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结算执行单价合同方式。结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合同、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等。3.2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调整而调整,无论结算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相差多少,结算时综合单价均不调整。3.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给出但实际未发生的清单项目,结算时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以此作为索赔的理由。3.4综合单价不进行调整:3.4.1人工费调差:本工程人工费基准价格为普工102.9元/工日、技工138.37元/工日。结算时不进行人工费调差。3.4.2材料费调差:招标控制价主要材料基准价格按 2025 年 7 月《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价格编制(不含企业资讯报价),结算时所有材料均按投标材料价格执行。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应为该项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格”,即包括此类材料本身价格、 材料采购保管费、现场保管费及材料运输费等一切其他与之相关的费用, 结算时不再计取任何其它费用。3.4.3机械费执行中标价格不调整。3.5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及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项目结算, 综合单价按如下方式确定:A 投标中有相同清单项目, 执行原综合单价;B 投标中有类似清单项目, 参照类似清单项目确定综合单价;C 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时的同等水平(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确定,人工费按基准价格的人工费单价;材料价格按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单价执行,投标文件没有的,按材料基准价格2025年 7月《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执行,投标文件及《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均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执行。3.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调整《清单规范》或《计价依据》,本工程不予调整,但遇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调整规费或增值税税率,需按照国家规定的执行时间及最新标准调整。3.7承包人各栋单体工程若材料、规格等均相同但报价不同时,以最低投标清单材料单价为基础结算。3.8土方外运距离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3.9措施费结算时,清单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但投标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承包人所报措施费内容,若在实际施工中未发生,竣工结算时予以扣除。3.10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开竣工时间,详细考虑具体的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工期所采取的平行施工、冬季、雨季施工等措施。如因非承包人原因使得开工日期推迟一个月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劳动力和设备等的投入,确保本工程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增加的措施费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且因延期开工发生的任何费用均不予补偿。3.11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及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承包人采取的施工措施不当,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以达到标准为止,但修正的措施费部分不予调整。3.1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报送工程结算。结算由甲方初审后,报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最终审计。注: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澄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招标人: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 哈尔滨市联系人:张学全电话:15663840566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市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东明电话:0451-84841176电子邮件:hrbtrus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