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2512000599 |
项目名称| 重庆中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20 |
挂牌价格| 1,393.5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5 |
挂牌日期| 2025-12-09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一、据《资产评估报告》载:(一)权属瑕疵事项:1 、投资性房地产(南明区花果园J 区第6栋1层25号)通过抵债取得,已 签订相关的抵债协议,暂未办理相应的权属证明。2、投资房地产(重庆市江北区港翔路103号)通过抵债取得,2024年12月 中孚能源与债务人重庆维冠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证载权利人刘易、徐艳、刘伟、曾克英;实际权利人重庆瑞新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签订《三方抵债协议》取得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港翔路103号6栋12层、13层房屋所有权。由于该部分房屋存在抵押,协议约定证载权利人积极偿还现有贷款,分别于2025年6月前、 2025年12月前完成权属转移。截止评估基准日,暂未完成更产权变更。由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权属变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该资产实质上是一项债权,本次评估时按照债务人实际欠款金额做为该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二、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3)2025年9月财务报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1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 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