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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周王庙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用房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周王庙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用房项目已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2506-330481-04-01-22400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
海宁市融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海宁市融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钱塘星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周王庙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用房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4234.55万元,工程概算
4234.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461.9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681.17平方米(其中1#楼地上建筑面积约2372.84平方米,2#楼地下建筑面积约165.5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142.77平方米)。室外总面积约4880平方米,其中沥青道路及铺装面积约3593平方米,绿化面积约1287平方米;De50-De300雨水管道长度约876米,De110-De300污水管道长度约409米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建设地点:
海宁市周王庙镇桑梓路东侧新丰路北侧。2.2招标范围:
周王庙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用房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围护、土建、安装、暖通、室外附属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相关配套,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
约2405万元。2.3施工总工期:
45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
?3.1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22-01-01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单项合同金额为17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厂房除外)1个及以上(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3项目:(1)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施工许可证(可二选一);(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提供);(3)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或业主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但是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3.4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5年12月29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
工程师),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单项合同金额为17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厂房除外)1个及以上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3项目:(1)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施工许可证(可二选一);(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提供);(3)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或业主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但是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1个;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
?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午9:00。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12-31 09: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7.联系方式招标人:
海宁市融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海宁市周王庙镇地址:
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联系人:
王先生联系人:
张女士电话:
0573-87880021电话:
0573-80709920邮箱:
邮箱:
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