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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公交车非大宗汽配物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公告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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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公交车非大宗汽配物资采购项目

第三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公交车非大宗汽配物资采购项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9日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二)更正内容: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附表”中的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投标报价包含报价明细表中的各项报价。

更正为: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8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投标报价包含报价明细表中的各项报价。

2.将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三)符合性检查”中的“10.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更正为:

“10.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8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三)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大安街58号

邮 编:637100

联 系 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817-2715593

招标代理机构:南充临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51号丝绸大厦2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17-2586065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