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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报废车辆12辆

|2026-01-12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产类别转让方名称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转让说明事项
GR2026ZJ1000041
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报废车辆12辆
其他资产
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73,625元 人民币
5
2026-01-12
其他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4、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原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提供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后,金华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出具的通知函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浙交汇“我的账户”中。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5、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成标的物的提取事项。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