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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嘉兴天姿服饰有限公司厂房拆除及残值处置

|2026-01-14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产类别转让方名称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转让说明事项
GR2026ZJ1000081
原嘉兴天姿服饰有限公司厂房拆除及残值处置
其他资产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5,000元 人民币
5
2026-01-14
其他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50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租赁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参见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2.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不开发票)。4.标的物有证建筑面积2476.93平方米,含厂区内所有苗木(苗木需连根挖出,并运出厂区)、配电等设备设施,不含已有围墙。标的物拆除前的地坪经测量平均高程为2.34米(黄海高程)(详见附件1标高测量),场地完成拆除平整后不留深坑,场地内地坪高差不超过20㎝;场地完成平整后地坪平均高程不超过2.54米(黄海高程)。5.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受让方应在标的残值拆除开工前制定可靠的拆除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对参加拆除工作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受让方在标的项目工地出入口须安排安全人员值守;该标的工地原有围墙应予保留,如无围墙的受让方须在房屋拆除前做好高度不低于2.5米的封闭式围挡设置;标的的围墙或围挡须安装防尘喷雾设施,防尘降噪;受让方在拆除时应配备喷雾洒水车辆,并在工地进出口设置冲洗设备;受让方的拆房机械、车辆等进出工地须保持轮胎清洁,做到无掉渣、无扬尘;受让方不得在拆房现场采用石料粉碎机等设备对混凝土进行粉碎加工;标的工地内部建筑垃圾及建材等散体受让方须遮盖防尘网,对破拆部分进行湿法作业拆除;标的项目工地周边存在生产企业或居民小区,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企业或居民小区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若因房屋拆除造成周边物业损失的,各项损失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对所有现存垃圾和拆除后的建筑垃圾须及时分类清运处置;若有涉及危废、固废处置的垃圾,受让方需编制处置方案报环保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合法处置;受让方不得在拆除过程中回填土方,拆除完成后保持现有土方量的场地平整,不留深坑;受让方竣工退场前须完成场地的封闭;如转让方有需求,受让方需配合张贴符合创城要求的公益广告等。上述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竞拍人报价时须考虑。6.如受让方具备下述资质,则由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详见《残值转让交易合同》)自行组织拆除,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详见附件3《房屋拆除施工协议书》)。相应资质如下:(1)施工方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2)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3)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三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4)受让方为个人或者受让方为不符合上述拆除主体资质要求的企业,则受让方须在中拍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与符合上述拆除主体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签订的委托拆除合同(详见附件3《房屋拆除施工协议书》),经过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签订《房屋残值转让交易合同》,若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或提供的委托合同不符合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终止本次拍卖,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拍保证金,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扣除受让方竞拍保证金并重新组织竞拍,该受让方不得再次参与竞拍。7.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