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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吉熙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

|2026-01-14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G32026ZJ1000004
杭州吉熙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
杭州中科神光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2
200,000元 人民币
20
2026-01-14
其他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5.本次转让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6.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7.本次转让标的未支付投资款的责任承担:依据2024年6月10日各方签署的《关于杭州吉熙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约定,就转让标的,转让方应向标的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等资产出资200万元(“投资款”),其中25万元进入实收资本,17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截止挂牌日转让方尚未实际出资。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受让方继受缴足上述投资款的货币出资义务。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陆应海,联系方式:15868174752。9.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3.根据转让方、标的企业与其他各方于2024年6月10日签署的《关于杭州吉熙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约定,就转让标的,转让方应向标的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等资产出资200万元人民币(“投资款”),其中25万元进入实收资本,17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转让方尚未实际出资。受让方受让转让方所转让股权的同时,即继受缴足上述投资款的义务,即受让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十日内,向标的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200万元投资款,其中25万元进入实收资本,17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相应的,标的企业免除转让方在《投资协议书》项下转让标的对应金额(200万元)的出资义务。若因受让方未支付投资款由此导致转让方实际承担补充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