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G0100G2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综合保税区铁路专用线及必要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工程已由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2506-230110-04-01-534633)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合计出资比例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暂估价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综合保税区铁路专用线及必要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工程(配套区部分)施工-2#低温冷库制冷系统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配套物流中心总建筑面积43206.06平方米。包括大宗商品仓库、多式联运物流仓库、TIR发车集结中心、-18°C以下低温冷库及变电所、0-5℃保鲜库5栋丙类仓库、两处室外堆场和一处停车场。本次招标涉及哈尔滨市综合保税区铁路专用线及必要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工程(配套区部分)施工清单中的2#低温冷库制冷系统工程暂估价,包括库体保温、库门及土建工程、制冷及相关水电工程及制冷系统数智能化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30日,60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3578815.6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④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含)以上资质;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若投标人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具备以下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社保记录(注意: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的有效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注: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3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时承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注:①其他省份专业设置不同的,投标人须提供本省“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相关文件,按招标文件人数要求分别配备。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同一在建项目不得兼任;③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被列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建筑领域欠薪企业公示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单位)最多2个,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16时00分至2026年1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4日0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6年2月4日09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8.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其他
10.1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10.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0.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4本项目将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接受监督,潜在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投标截止后,系统将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投标情况和中标结果进行标记,并纳入监管范围。平台注册网址为:http://112.102.38.21:8001/jgweb/#/login,有关注册手续请查看平台登录页面中的《使用手册》,请按照使用手册进行注册。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 标 人: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友谊路117号
联 系 人:伊雪莹
联系电话:1824606819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联 系 人:吕晓山、崔崔、柴文涛
电 话:0451-58709604
电子邮箱:ggzycg@163.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