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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龙山镇人民政府罚没铝锭一批

|2026-01-15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产类别转让方名称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转让说明事项
GR2026ZJ1000092
永康市龙山镇人民政府罚没铝锭一批
其他资产
永康市龙山镇人民政府
54,429元 人民币
5
2026-01-15
其他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二、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三、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四、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五、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永康市镇街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龙山,开户银行:永康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账号:231000003000235000688)。六、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完成提取标的的物。七、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20000元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