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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鸿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5%国有股权

|2026-01-15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SDZR250170
潍坊鸿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5%国有股权
潍坊泰达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潍坊市寒亭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35
0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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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网络竞价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12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277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潍坊泰达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认缴4200万元,实缴0万元;吴光庆认缴3000万元,实缴1265.13万元;吴建磊认缴2400万元,实缴0万元;吴建君认缴2400万元,实缴1011.87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鸢会审字【2025】第8-Z151号《审计报告》及潍正评咨报字(2025)第49号《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4.根据潍正评咨报字(2025)第49号《资产评估报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