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2026ZJ1000123 |
|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名下8辆报废车辆 |
| 其他资产 |
|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
| 31,500元 人民币 |
| 10 |
| 2026-01-19 |
| 其他 |
| 1.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万元至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仅限于《标的物清单》所列车辆,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4.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5.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5天内办理完过户/报废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手续后方可提车。6.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车辆过户/报废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过户前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与车辆有关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7.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8.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