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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婺实业有限公司3辆蓄电池观光车

|2026-01-20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产类别转让方名称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转让说明事项
GR2025ZJ1012381-2
金华市金婺实业有限公司3辆蓄电池观光车
其他资产
金华市金婺实业有限公司
63,324元 人民币
5
2026-01-20
其他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15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余额转为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4、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5、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5、受让方必须在标的交割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提取及现场清理工作。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6、本次转让标的为蓄电池观光车,受让方竞得标的后,若涉及蓄电池更换或处置的,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