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沈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2026-01-20
中铁三局(沈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微信打印复制网址
网上报名| 项目名称 | 中铁三局(沈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62025CQ1000005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6-2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07-24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6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 联系人 | 金秋/023-63628802 |
增资项目基本情况增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信息发布需求遴选方案项目联系方式增资企业承诺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一丶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中铁三局(沈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16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持股60%,投资方持股4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增资条件的投资方并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2、最终投资方接受全部增资公告的内容,并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3、符合投资人数量、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将用于中铁三局(沈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建设和运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202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备查资料:专项审计报告。 |
二丶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中铁三局(沈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 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3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宋力 | 成立日期 | 2025年2月2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400 | 实收资本(万元) | 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210112MAED40N29U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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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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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额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额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所有者权益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营业收入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利润总额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利润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审计机构 | — | — |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5-03-31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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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集团公司2025年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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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丶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十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且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意向投资方2024年纳税评级为A级(以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6/c102299/index.html网站查询截图为准)。3.意向投资方2023年、2024年资产负债率均不得高于50%(以2023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投资意向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并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2.信息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拟募集金额成交;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3.投资方以货币形式增资的,币种须为人民币;以非货币形式增资的,投资方须以经增资方股东认可符合条件的非货币出资。4.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6个月内签订增资协议;以货币形式增资的,剩余增资价款应按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以非货币形式增资的,应当经增资企业股东审议同意,在增资协议签订前,须完成对非货币资产的评估、评估备案等价值认定工作,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非货币资产过户登记至增资企业名下。5.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设立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增资完成后须同意以下条款:(1)由增资企业和中铁三局集团或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中标后按照双方联合体协议约定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施工,并获取施工利润;(2)增资企业具备资质后独立中标项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部分工程内容可由中铁三局集团或参股方的子分公司负责实施;(3)中铁三局集团或其子公司独立中标的项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部分工程内容可由增资企业负责实施;(4)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承接的建设项目,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可委托增资企业负责代管。7.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非货币资产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非货币资产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投资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9.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10.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11.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可提供一定范围内的协助事项,但投资方需承担相应费用。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 交纳保证金 | 否 |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0.000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0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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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丶信息发布需求
|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
五丶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一)意向投资方按时提交意向投资申请并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协议成交。该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决策机构确认后被确定为投资方,并以不低于评估备案值(以人民币计)为基数,按股比计算对应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二)信息公告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经验以及公司治理等。3、意向投资方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业务合作、已签署的合作协议等方面较多的优先。4、意向投资方在城市建设与开发领域行业经验较多的优先。5、意向投资方具有国资背景的优先。6、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度:熟悉和理解增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理念,愿意长期与增资企业一起共同推进业务发展,不追逐短期收益,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意向投资方优先。7、意向投资方可为增资企业提供业务开展所在地政府扶持、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的优先。 |
六丶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QQ | 179742164  |
| 联系电话 | 023-63628802 |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渝兴广场B9栋1714央企资产交易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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