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1002159 |
| 重庆捷龙轨道交通广告有限公司46.75%股权 |
| 重庆重报传媒有限公司 |
|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 46.75 |
| 0万元 人民币 |
| 20 |
| 2026-01-21 |
| 网络竞价 |
| 一、据评估报告载:1.据被评估单位与重庆轨道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签订的《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四楼短期租赁合同》将位于两路口新干线大厦四楼的房产,建筑面积339.74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于被评估单位使用,租赁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与重庆轨道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暂无续签合同。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除上述披露事项以外,亦未发现其他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完整发表确定性意见。2.根据重庆重报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与捷龙公司签订的2018年至2024年7月《重庆轨道交通一、三号线(BOT段)系统设备和技术服务有偿使用协议书》及回款情况,审计机构补计提已签订合同的应付账款及成本3,463,388.01元(不含税),调整后捷龙公司对重庆重报传媒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金额为7,173,030.05元。重庆捷龙轨道交通广告有限公司对重庆重报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2021-2024年1-7月的系统设备和技术服务费结算金额有异议,主要原因系双方分别认可两家评估机构对2021-2023年度一、三号线(BOT段)资源占用费进行评估,2021年度评估价值分别为259万元、172.00万元,2022年度评估价值分别为259万元、190.93万元,2023年度评估价值分别为259万元、198.03万元,两家评估机构出具估值价值差异较大。目前双方因估值报告中的评估价值存在争议,故对资源占用费的价格结算也存在争议。本次评估根据审计机构以已签订合同调整的应付重庆重报传媒有限公司的金额确定评估值。,二、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5年10月财务报表;(5)授权协议书。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在本项目成交后,对标的企业欠付重庆重报传媒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人民币717.303005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3.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7.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