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2026年第30007号 )标的1:1号立体开放式养殖用海使用权 | ||
| DL2026ZC000145 | 监测编号DL2026ZC000145 | |
| 199.00元/亩/年 | ||
| 2026-01-08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1-21 | |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自然资源 | |
| 营口市老边区第一批五宗海域使用权出让项目,每宗海域使用权单独出让,具体信息详见《明细表》,位置详见标的宗海界址图;标的出让底价为每年每亩海域使用权的海域使用金底价;15年出让期限内的海域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缴纳。 | ||
| 标的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提前沟通标的所在地海域管理人员) | ||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评估信息
| 营口市弘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营口市老边区财政局 |
| 2026-01-07 | 评估基准日2025-12-22 |
| 评估总资产 | 元 |
| 元 | 净资产元 |
资产信息披露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涉嫌违法用海(岛)的和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报名参与。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1、营口市老边区第一批五宗海域使用权出让项目,每宗海域使用权单独出让,具体信息详见《明细表》,位置详见标的宗海界址图,出让年限为15年,用海期限内海域使用金需一次性缴纳。成交后受让方还需向出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海域使用论证费(每宗5.5万元)、评估费(每宗1.2万元)。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营弘文评报字[2025]第099号)。 |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出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标的一年海域使用金总额的百分比收取,按公示面积计算,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详见《网络竞价须知》。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标的信息等内容,已经了解出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让标的情况或出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出让标的或拒付海域使用金。(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海域使用权批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15年海域使用金缴纳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取得缴款凭证。(4)知晓并同意本项目海域使用权15年海域使用金需一次性缴纳,成交后还需向出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海域使用论证费(每宗5.5万元)、评估费(每宗1.2万元)。(5)知晓并同意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自《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公告约定内容的前提下,全面履行该合同条款及内容。(6)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款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7)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原路径无息返还。(8)同意领取交易凭证后,于3个工作日内持海域使用权批准材料、缴款凭证和交易凭证办理权证登记手续。(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0)同意并接受公告附件《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海域使用权申请书》等各项文件的内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按出让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并遵守文件约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出让方要求使用标的。5、本次出让标的以现状进行出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出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出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拒付海域使用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出让标的、逾期递交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徐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0411-65851243,13940813988 | |
交易条件
| 网络竞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否 | |||
| 不涉及 | |||
| 55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海域使用金并取得交易凭证后,由大连产权交易所从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让方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海域使用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一次性支付 | |||
| 向出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15年海域使用金。 | |||
| 不涉及 | |||
转让方信息
|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局 | ||
| 11210811MB17334257 | 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营东新城东湖大街35号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其他 | 经济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刘洋 |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家机构 | 金融分类||
| 其他类型 | ||
报名信息
| 普女士 | 报名电话0411-65850523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