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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经济技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一批报废钢材

|2026-01-28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产类别转让方名称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转让说明事项
N0125WZ260030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一批报废钢材
其他资产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0.19万元 人民币
10
2026-01-28
动态报价
1.本次转让的特种设备产业园区厂房建设项目已拆钢材,已由转让方统一放置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福海路与长春路交叉口西南方向。经转让方统一称重计量为132.46吨。 2.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增值税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处置资产须实际称重,根据实际称重与成交单价确定最终成交价。最终成交单价确定后,受让方须先按照资产的预估吨数与成交单价作为预估总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预估总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转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实际称重,以最终成交单价与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计算最终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最终金额与《资产交易合同》中的预估值有差异的,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并履行补交交易价款相关程序。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评估金额25.6443万元;称重不足部分不予补偿。 4.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拆除、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过磅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5.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6.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7.其他详见《资产估价报告》等备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