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二章→投标人须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 | ① 设计合同载明的计划开始设计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 ② 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③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 ④ 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⑤ 施工配合: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如本项目包含施工图设计)。 | ①发包人发出设计指令后20日历日内提交工程方案设计(报审稿);工程方案设计评审后5日历日内提交工程方案设计(修改稿),深度应达到成果批复要求; ②取得方案批复后10日历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稿);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后5日历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稿),深度应达到成果批复要求;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南宁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20日历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报审稿;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后5日历日内提交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稿),深度应达到成果批复要求。 ④中标人在初步设计经南宁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20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报审稿;工程施工图评审后5日历日内提交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的施工图(修改稿),深度达到成果批复要求。 ⑤施工阶段配合: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服务,以及各项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和工程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和服务等工作。 |
2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 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参与本次投标 的所有投标人中最高的自治区级诚信 综合评价分×100×80 %(取 70%~10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中最高的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20%(取 0~30%)。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 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参与本次投标 的所有投标人中最高的自治区级诚信 综合评价分×100×70 %(取 70%~10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中最高的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30%(取 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