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删除本项目招标范围中“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的内容,招标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内容均删除。 三、本项目《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四.投标报价表”内容修改如下: 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设 计 费 |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 |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 元; 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元;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为 元; 浮动幅度值为 %(须标明“+”或“-”)。 | 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元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设计费报价浮动幅度值为 %(须标明“+”或“-”)。 说明:设计费报价浮动幅度值=(1-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00%。 | 设 计 费 组 成 | 项目明细 | 投标报价金额 | 备注 | 基本设计收费 | 方案设计费 | | | 初步设计费 | | | 施工图设计费 | | | 其他设计收费 | | | | 合计 | | | | 勘察费 | 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 | 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下浮40%计取。最终费用以建设单位审核为准且结算费用不超项目单项概算金额。 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含施工降水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下浮40%计取。最终费用以建设单位审核为准且结算费用不超项目单项概算金额。 岩土工程监测费(基坑监测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下浮40%计取。最终费用以建设单位审核为准且结算费用不超项目单项概算金额。 | 勘察费投标报价 | 岩土工程勘察费: 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含施工降水设计费)]: 岩土工程监测费(基坑监测费): |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其设计费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其浮动幅度值也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约定所允许的上下浮动的幅度。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其勘察费报价(浮动幅度值)也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允许的浮动幅度值范围。本表中的设计费报价和勘察费报价(如有时)应与“二.投标函附表”中的金额相同。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盖章。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约定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