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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航海分院厕所水房改造及屋顶防水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综合信息|2024-04-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XZB2024-K1-00499-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航海分院厕所水房改造及屋顶防水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4/1 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磋商文件内容:第二章 磋商须知/三、磋商报价说明/11.7:“供应商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参考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近期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无相关有效证明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成本。”修改为:“供应商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参考现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近期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无相关有效证明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成本。”2、原磋商文件内容:第二章 磋商须知/三、磋商报价说明/11.8:“磋商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规费和税金须按冀建市[2016]10号、11号文和冀建建市〔2019〕3号文的规定执行。未按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冀建市[2016]10号、11号文和冀建建市〔2019〕3号文)及相关规定计取税金和规费的供应商,应按无效响应处理。”修改为:“磋商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现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规费和税金须按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未按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计取税金和规费的供应商,应按无效响应处理。”3、原磋商文件内容:第二章 磋商须知/三、磋商报价说明/11.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填报,在清单中单独列明,供应商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修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填报,在清单中单独列明,供应商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4、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4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修改为:2024年4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4/10 8:52:4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槐安东路339号
联系方式:0311-85835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
联系方式:0311-86958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婧、杜康
电话:0311-86958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