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编号:GGZC2024-C3-20385-SJZB)质疑函答复
质疑人名称:广西横县恒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南宁市横县横州镇迎宜西路84号金城广场B16栋2层
法定代表人:梁国敬
代理人联系电话:187****0628
广西横县恒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9时18分收到广西横县恒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编号:GGZC2024-C3-20385-SJZB)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审标准三、评审标准2、项目实施方案分(1)服务管理实准方案分一档(5分):对本项目的特点理解的不够全面,提出的服务管理实施方案较差,可操作性不强。二档(10分):对本项目的特点理解的一般,提出的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基本可行,可操作性一般。三档(15分):对本项目的特点理解的较好,提出的服务管理实施方案良好,可操作性强。四档(2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同时能够准确理解本项目的特点;能够把握本项目的服务管理实施重点、难点和要点;提出完整可行的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总体相对优秀。”及“4、服务承诺分 一档(5分):各项服务措施较差,服务承诺简单;二档(10分):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工作安排及计划基本合理,人员配置满足采购需求;服务措施基本可行;三档(15分):服务承诺细致、合理、可行,保障响应措施有力,服务经验丰富,响应时间短,快捷、迅速,能承诺服务期间岗位人数不变动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相关承诺,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详细,服务承诺为优秀的。”该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因素中使用“优秀”、“较好”、“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依据,评审因素含糊不清,增加评审专家的主观评审,不利于评审公平、公正。
针对质疑事项一的质疑内容答复:我公司已对上述评分内容做出更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一),其余内容保持原采购文件要求不变。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三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