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2025年富川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华乡坪源村)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富川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国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私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0.0万元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0.0万元 | 0.0% | 财政资金 | 389.070724万元 | 100.0% | 其他 | 0.0万元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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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招标编号:E4511002871002681001001 报建号(如有):无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建设地点:新华乡坪源村 建设规模:2025年富川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华乡坪源村);具体详见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合同估算价:叁佰捌拾玖万零柒佰零柒元贰角肆分(¥3890707.24)(含社会保险费) 要求工期:300日历天 招标范围:2025年富川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华乡坪源村),具体详见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设计单位:广西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
3.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企业不得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