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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街(纬七路-G107国道)道路建设项目一期

|2025-12-23

招标公告

公园街(纬七路-G107国道)道路建设项目一期(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园街(纬七路-G107国道)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已由河北涿州松林店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局以涿松开经发改投资审批〔202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涿州松林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涿州松林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学校街北侧(纬七路与公园街交叉口向西延伸约700米)。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

公园街(纬七路-G107国道)道路建设项目一期路线起点位于纬七路与公园街交叉口,路线向西延伸约700米至路线终点。

2.1.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公园街(纬七路-G107国道)道路建设项目一期路线起点位于纬七路与公园街交叉口,路线向西延伸约700米至路线终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项目施工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项担任过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的业绩,且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00至2025年12月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定端口)(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下载文件时递交,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 /日/时/分,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2日08:45,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端口)(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7.1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冀政务办〔2023]35号)的通知及保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招标投标项目实行“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保政务办通[2023]14号)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7.2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分散评标。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出。受理单位:河北涿州松林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刘帅,0312-3955320);河北中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汲建根,0312-3851061)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涿州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2-3976238

电子邮箱:jtjxx2020@126.com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付费主体: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付费标准:0元。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河北涿州松林店经济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涿州市松林店镇松高路58号 办公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裕华东路1166号融旭商务中心6号楼431室

邮政编码:072750       邮政编码:071000

联系电话:0312-3955320 联系电话:0312-3851061

联系人:刘帅      联系人:汲建根